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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的评选通知

 

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的评选通知

金融学院06级研究生:

   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是新华投资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,用于资助、奖励上海财经大学来自贫困家庭、品学兼优的研究生,面向国际金融、信用管理、金融工程三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发放。

2007年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的评选已经开始,由金融学院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。有关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评选的基本条件等详细情况可见附件。

一、资助名额:06级国际金融、信用管理、金融工程各1人。

二、评选进度:

1、3月9日前,申请者填写《新华财经助学金申请表》,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。

2、3月14日、15日在金融学院内公示获资助者的初审名单。

3、3月19日,获资助者的名单及材料等额报学生处审核。

4、4月初,新华财经助学金颁奖仪式。届时,新华财经的主要领导将到校作学术报告,同学生交流。

 

附件一:新华财经助学金评选办法

附件二:新华财经助学金申请表(放在公共信箱jryjs2006@163.com,密码123456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金融学院研究生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3月2日

 

上海财经大学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评选办法

第一条   为了支持高等院校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教育,密切校企合作,更好地鼓励、资助来自贫困家庭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,使其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经上海财经大学与新华投资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友好协商,决定于2007年度在上海财经大学设立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。

第二条 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用于资助、奖励上海财经大学来自贫困家庭、品学兼优的研究生,期限为一年,助学金总额为壹万伍千元人民币。

第三条 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

1、资助对象: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,其中国际金融、信用管理、金融工程三个专业各一名。

2、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
第四条 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申请的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、家庭经济困难,个人生活简朴;

4、热爱公共事业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成绩优良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。

第五条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的评审原则

1、金融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,并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组织初审。

2、新华财经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。在校的国际金融、信用管理、金融工程三个专业的研究生可根据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申请条件,按学年向金融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新华财经助学金申请表》;2007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予申报、评审。

3、金融学院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,以确保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发挥良好的作用。

第六条  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的评审程序

1、学校发布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评审的时间进度及要求。

2、金融学院受理学生申请,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思想品德、学习情况、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初审,并将评审结果等额报学生处。

3、校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评审领导小组对金融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并确定最后的获助名单,在校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,无异议后送新华投资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审核、备案。

第七条  学校在收到新华投资咨询(上海)有限公司的资金后,将“新华财经助学金”按月打入学生的伙食卡。

第八条 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

 

分类: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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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3-04 21:45